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条件: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以上规定,在注册企业时,如果虚假出资,就存在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风险。
案例:
2013年8月底,昆明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时,根据涉案人员主动揭发,获取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线索;循线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董如彬于2011年6月在没有真实出资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欺骗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9月10日,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依法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