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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存在限制出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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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可诺美 来源: 阅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如果我国公民在我国有未审结的民事案件,就存在被限制出境的可能。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要审慎对待自己的民事诉讼,不要因处理不当而耽误大事。
附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附2案例
北京大学经济学家邹恒甫被限制出境:去年8月21日,经济学家邹恒甫在其微博发表“北大淫棍太多”的言论,遭原单位北京大学诉其侵犯名誉权。今年12月24日,邹恒甫称,他近日计划赴美,发现被限制出境。据了解,申请是由北大方面提出,海淀法院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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