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已经造成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停滞乃至衰退,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急剧放缓;目前全球经济复苏前景还不明朗,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同样受到了较大影响。金融危机对中国煤炭产业的冲击主要表现为:需求减少,价格下滑,利润降低,投资不足。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基本法律之一的经济法,以其经济性、专业性、政策性、综合性和系统性特质,必然而且已然在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和促进国民经济振兴方面大有作为。因此,当前我国政府应秉持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在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科学运用经济法的综合平衡调整功能,健全煤炭产业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应对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煤炭产业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一、完善政策法律措施,加强产业经济调控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已然自觉以经济法的综合系统调整理论为指导,扩大市场需求,刺激产业经济复苏增长。首先,针对煤炭产业,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以《煤炭法》和《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其次,应完善煤炭产业相关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美国学者George M. Korres认为:“产业政策可定义为政府影响产业的行动措施或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政策。”我们考察日本能源制度同样得知:日本能源利用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注重运用法律对相关能源产业、能源供需制度进行调节和监管。因此,政府要根据煤炭产业发展规律和客观要求,调整煤炭产业关系,维护产业运行,促进产业发展,达到对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产业政策中既有宏观指导性规划政策,也有国家参与某个企业发展的微观产业政策,体现了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密切结合和不可分割性,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不可或缺性。正如日本通产省官员所概括:“日本产业政策的基本理念,是以市场自由竞争原理为基础。所以,我们最关心的,是寻找如何通过最有效地保障市场功能,来充分发挥个人和企业的创造性与活力的方法。”可见政府规制煤炭产业经济时,要立足社会本位观,综合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科学调控煤炭市场发展,实现自由与秩序、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再者,根据当前我国煤炭产业发展状况,及时修订和制定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发布煤炭工业鼓励、限制、淘汰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对煤炭相关产业予以支持、促进、保护和规范;依法加强市场引导和监管,促进煤炭行业加强自律和合作;对煤炭企业产量实施宏观调控,抑制恶性竞争,创造良好竞争环境,努力提升企业效益和竞争实力。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煤炭产业发展
在经济法的宗旨中,要强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在经济法的原则中,无论是总体的适度原则或绩效原则,还是体现在具体部门法中的公平或效率原则,都要体现促进的精神。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经济法的这种促进功能更应该加强。煤炭产业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以促进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其一,政府应加强对重点煤矿建设和技术改造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采取财政债券贴息等政策,引导和扶持煤炭企业对矿井、选煤厂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及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其二,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加强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的联营与合作,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的协调发展。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产业开发建设。其三,落实“十一五”规划,推进小煤窑治理整顿。为推动“十一五”规划中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于2009年8月20日发布了《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以实际关闭小煤矿数量为考核主体,兼顾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地区差异状况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中央财政专款形式将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关闭小煤矿的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补助地方关闭小煤矿财政支出。这是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加快产业组织优化,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全国范围内小煤矿关停整顿进程,有利于对煤炭价格形成长期支撑,有利于煤炭产业结构的进步与升级。
三、落实产业振兴规划,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为应对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政府于2009年一季度先后出台了钢铁和汽车业等十大产业重整振兴规划,对扩大需求,调整结构,提振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就煤炭产业发展而言,第一,要科学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落实产业振兴调整措施。按照煤炭产业规划,增加投资,扩大需求,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制定实施煤炭相关产业政策,必须以经济法理念为指导,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进行宏观调控与规制,要以激活市场和市场主体为基础,实现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平衡协调,达到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辩证统一。考察欧盟产业促进政策措施,传统上大体包括:宏观经济及税收政策、补贴、政府采购计划、对R&D的支持、技术标准、教育和基础设施改进方案的支持、反垄断政策、出口援助、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因此,国家促进煤炭产业的发展,需要综合应用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政策法律措施,以达至最佳调控管理之效应。第二,科学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大型煤炭基地骨干矿井地质勘探、安全改造和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的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落实衰老报废矿区和煤炭城市的转产基金,协助其选择适宜的转产方向,合理安排转产所需的设备贷款,发放转产补贴,安排煤炭企业职工转岗培训,支持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速产业转换过程。第三,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依法直接融资。尽快开展资金募集、项目遴选,加大对煤炭产业的投资力度。引进战略投资者参股煤炭项目开发和建设,促进煤炭产业投资多元化。另外,煤炭产业部门也应用好国际金融服务机制,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等多渠道资金,支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可借鉴日本《煤炭矿业合理化临时处理法》等相关立法经验,为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支持,范围是包括矿井现代化设备煤矿建设、整顿煤炭业、煤矿的重建、受灾矿井恢复、煤矿经营改善、煤炭流通合理化设备、海外煤炭勘探。重视煤炭战略管理,完善中央与地方两级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稳定煤炭生产和市场价格,促进煤炭行业摆脱困境,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维护有效竞争秩序
一是完善煤炭行业监管机制,形成分工协作的管理合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加强对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煤矿安监局要继续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和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监管煤矿安全工作的职能;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乱采滥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科技部要加强对煤矿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进步的组织工作,加大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瓦斯抽放等重大科研项目的科技投入,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二是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要。完善矿业权制度,逐步对煤炭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为各类煤炭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三是完善煤炭产业管理机制,加大综合监管治理力度。煤炭工业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行业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煤炭产业管理要贯彻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四是完善煤炭企业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协会自律与协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既要协助政府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和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又要对本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为本行业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协调等相关服务。
五、落实循环经济法规,促进产业持续发展
煤炭生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代价巨大,严重制约着煤炭生产,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非常迫切。因此,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煤炭产业结构重组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通过落实科学发展观使煤炭企业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进而达到煤炭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法律规制,实现政策措施的法治化。一是完善有关法律和法规,落实鼓励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循环经济的立法需求产生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高开采、高排放’的生产方式以及高消费的生活方式的难以为继。鉴于我国能源利用率较低,发达国家一般都在50%以上,而我国仅为30%。因此,煤炭企业要认真执行《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严格限制开采高硫煤,有效减少环境污染,逐步实现煤炭的清洁化利用。二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煤炭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良性互动与辩证统一。自然资源法必须严格贯彻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原则。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WCED)认为:“可持续发展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维持全面生活质量;维持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避免持续的环境损害。”因此,煤炭企业应加强科学管理,健全规章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大力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煤炭产业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三是坚持“高效、洁净、持续”的能源利用理念,有效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途径。美国Ambassador Stuart Eizensta在其报告中阐述:“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建筑与设施标准,学会如何激励更加清洁高效的工业流程,以降低浪费,达致更能节约成本的循环利用目标。”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中强调:“可持续发展还意味着维护、合理使用并提高自然资源基础,这种基础支撑着生态抗压及经济的增长。”由此可见,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国际性课题和任务。我国煤炭行业当然也要不断提高能效,节约能源,合理开采,促进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保护标准,实行全面、严格的节能环保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综上所述,为应对化解世界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中国煤炭产业相关部门及组织必须根据国际经济环境变化,抓住当前国民经济“企稳向好”的有利时机,及时修正调整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应对金融危机的经济法治对策;科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煤炭产业升级,更好地发挥煤炭资源企业的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