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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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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人民大学 刘文华  来源:  阅读:

 法治理念的基本价值目标是民主、自由、公平、正义……这些都是人类多少年一直追求的目标和理想。我们当然也如此,也为之奋斗终生。撇开古典的奴隶制民主不谈,发端于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及其灵魂——民主思想,确实是极大地解放了社会个体,使社会经济及人们的生活发生了人类社会几千年所未能达到的发展与进步!民主确实好,“五四”运动打出的这面旗帜也没错,我们的法治理念也必然包含这种理想和追求。“以人为本”、“以民为本”都是它的落实和体现。但是20世纪以来,国外和国内(包括台湾地区)的实践,都给我们带来众多困惑,使我们不得不对“民主”从理论上进行多方位的思考!我不是搞政治学专业的,也不是搞宪政的,对民主更缺乏系统地观察和研究,人们常常以西方的民主标准观察和处理国内外大事,但是有两个基本事实使我不解:

    1、西方的民主在某些方面确实已达到相当的高度(如言论、结社、游行等),但它们的民主也不过是民主发展进程中的阶段性的表现,它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更不是民主的终极状态。列宁批评“残缺不全的,骗人的”的话并不是完全言过其实。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它不是解决现代社会问题和国际问题的万应灵丹,不具有普遍推广的价值。二十世纪以来,两次世界大战,一次经济大危机都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都是在它最张扬资产阶级民主的时候发生的。现在国际上中战、小战不断,连年发生,纷争不己,冷战变热战,天天在死人。国际关系对抗、分裂,危机四伏,人民无法安生,西方民主又能起什么作用!抑制无能,协调无用,“推广”更适得其反。再看它们的国内,也是问题丛生,过得并不安稳,更不太平。

     2、在西方民主受到抑制、无能为力的时候,我们是否可换个思维,不要一味地盯在西方文化的价值观上,而从我们东方文化(主要是中国文化)中发掘出有利于解决国内外大事的经世济民的良方。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文化传统,有些有历史阶段的局限性,但总体看它并非糟粕。“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将其打了个七零八落。现在有人倡办国学又遭人非议。我对儒学无研究,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华民族为何能完整地延续下来(这在四大文明古国中是罕有的)至今又能够立刻焕发生机,雄视世界。你能说它不是由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文化传统在起主导作用?中国文化中的中、合、和精神是解决当前国际问题(以及国内问题)的蹊径和良方。中,平衡、不走极端;合,是合作;和是和为贵、和谐社会。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和领导人讲话,已在多个方面表现这些思想和精神。我们法学界在谈法的精神、价值时,是否也应从此切入和深思!

    关于民主,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之:

    1、民主的基础

    民主的基础是多方面的,首要的是它的实际基础和群众基础。

    实际基础即社会经济基础、基本国情基础。民主是上层建筑,它脱离不了社会经济基础的,民主是要随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发展的。可适度提前,但不可过度超越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的,一些人谈论民主时往往忽视我国基本国情。在我们这样市场经济初建,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不可离开这个中心去奢谈民主。有人认为,我们的经济体制己相当成功,政治体制不改革,即会阻碍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此话有理。但是,第一,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裹足不前,而是也在一直发展和进步;第二,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还很重,不能只看沿海发达地区,就全国范围看经济发展仍是重中之重,

政治体制改革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相伴而行。

    群众基础是指民主必须是最广大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民主就是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制度的本性就是人民性,我们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是讲最广大的民主和最实质的民主的,当前不少不民主的现象确实存在,必须改革,但从根本上看,从发展上看,这些现象不会抹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民主要体现的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我国尤其不能忘掉八、九亿农民。政治敏感、崇尚民主的我们这些知识分子,一定要深入下去了解广大农民在想什么、要什么。不能只看周围的城市人,更不能只从我们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的民主观去求索。广大农民要的是生存权、发展权这些最基本的经济民主权,而不是什么直选权、结社权、新闻自由等等这些政治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他们应该要有,我们政府也正在普及,将来他们也一定会充分享有的。

     2、民主的价值

    民主是人民追求的最适宜生存和发展的理想社会目标,但也是为达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和途径。人们常重视它的理想目标的价值,却看不到(或不愿说)它其实也是一种工具和手段。人民用它来制约滥用行政权力的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或用它来更迭政府,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但统治者、政客,政党组织也同样可以运用它“运动”群众,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和要求。我们应认清民主价值和功能的两重性,不要让一些人利用一时间轰起来的“狂热民主”,去达到最终会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非民主或反民主的目的。不能为民主而民主,不能忘记它的终极目标。

     3、民主的利益

     民主也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物质利益关系在上层建筑领域内的一种集中反映。从民主起始动因、发展过程至最终结果,都在实质上反映着参与者、组织者的利益追求。不过有的清醒自觉,有的模糊跟风。民主运作的结果也必然发生利益分配关系。资本主义国家每次大选后都要进行权力的分配和组合,实质上是民主利益的划分和调整。此时的获胜者就常常不再顾及参与民主进程的那些最基层的群众的利益了,工具性的民主使群众成了民主性的工具。

      4、民主的效益

    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但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工作中却常常表现出一种忽视经济基础的纯法学倾向,法及其核心价值之一的民主,都必须为经济服务,都必须讲求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法的其他核心价值如公平、正义等,也不能脱离效益而空谈。搞民主而罔顾社会的稳定,危及经济发展,那么,我宁要不太民主的稳定,也不要极端民主的混乱。不能书生气十足,只顾个人的理想追求,而忘记国家的大计和全局。

     5、民主的质量

     民主是通过数量表现的,即少数服从多数。这种量化是民主的标志和常态,但并不一定能体现民主的质量,即不一定符合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要求。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事例,多数人被误导,被“运动”,掌握真理的少数人被奚落、被排挤,最后作出了当时看似民主,实质却危害多数人利益的选择,实践检验的结果,常使历史走了弯路,付出沉重代价,人们后悔莫及,这就是忽视民主质量的后果。

    为保证民主的质量,必须加强民主过程中的协商和协调,以达到理想的民主效果。这就是我们倡导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原则。在行政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片面强调“集中指导”,使民主虚设。使这一原则被扭曲而遭误解。我们应恢复这一原则的真正的本质,以保证我们的民主能在和谐、协调的轨道上健康地运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民主的因素,我们应该发掘它们,并在借鉴西方民主有益成分的基础上,建立我们自己的法治理念和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立是一个全面综合的系统,我们只是从其核心价值之一的民主上去探讨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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