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7类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可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2013年5月13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不受限制,企业应属于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同时,《办法》指出,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求岗位,须为高管或核心技术岗位。高管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
应聘者应不超50周岁,在知名企业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主持过科研或工程项目,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或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等北京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
此外,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只要有空缺岗位,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北京市户籍的,就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这意味着,针对成熟人才的引进,不需在岗工作几年后方可落户。
附件1: 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
●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工艺美术、文化用品生产制造等文化创意企业;
●机电产业、交通运输设备产业、医药产业、都市产业等现代制造企业;
●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国有重点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各区县重点支持企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来京投资企业、驻京研发机构、在京产业技术联盟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
附件2:《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解读
5月19日,北京市人保局网站公布《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确定可引进人才的7类重点产业领域,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等。首次提出只要用人单位有空岗,就可申报引进落户,不再需要工作几年后再行引进。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人才引进需求,6月上旬对外公布招聘方案。
按照该《办法》,北京市确定了7类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等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告会展、文化用品生产制造等文化创意企业;医药产业、都市产业等现代制造企业;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国有重点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各区县重点支持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来京投资企业、驻京研发机构、在京产业技术联盟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
对于引进人才单位的资格,事业单位不受限制;而企业单位应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同时,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办法》还首次指出,用人单位只要有空缺岗位,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北京市户籍的,就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以往的引进需要在岗位工作几年后方可申请落户,而这种直接落户方式,将促使北京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领域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用人单位也可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招聘人选在京期间工作生活便利,试用期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