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没有回母校了。清华同北大只有一街之隔,因教学和琐事繁仍,始终未能举步。近日到北大开会,总算了却一份心愿。
远望新法学楼,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座高高的石碑。
石碑高近三十丈,宽十尺余,厚约三尺。石面奶白色,晶莹如玉,布满黑白相间的暗纹,特别令人惊奇的是,一只红梅怒放,梅花点点,黑褐色的枝干清晰、匀称。碑座用黑色大理石砌成,做工精巧。听说石碑是院庆时一位校友赠送的,是从昆仑山采集的。
石碑竖立,人们未知立者何意,浮想联翩。如此巨石,如此珍贵,总要留下些文字的,法学院遂决定写一铭文。众人拾柴火焰高。最后由院里几位饱学之士操笔,院长张守文和副院长汪建成也动笔玉成。待铭文第六稿时,院领导请刘瑞复教授帮助修改,提出也可另起炉灶。
刘教授收到第六稿后,感到修改比重写还要困难,便给主事者汪建成写了封建议信,大意是:我的大致思路,一是铭文类应有名目,所谓载物、寄情、言志。必须有“物”,物为“法石”,石为法石,也可释去“镇宅”、“辟邪”或“争锋左邻右舍”之嫌。二是铭刻板些,似赋为好,题目可为“法石赋”。三是内容写“法石如鉴”(该石平亮如镜)、“法石似笔”(该石形似巨笔)、 “法石为梅”(该石纹路、色泽酷像干枝梅)。四是全文以法为主线,体现以北大为背景、法学院为依托、法学院师生为重点。五是落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不表现我的名字。此外,刘教授建议“行文取中性文字,可不因世事变动或荣或废。” 汪建成表示同意上述写作意见,决定由刘教授重写。2012年3月,刘教授的《法石赋》成稿。
法石赋
地火突奔天吹雪,炼得一块石头。而今立于燕园法苑,名曰“法石”。法石如鉴,照了京师尘简,红楼雄文,燕园洪卷。法石似笔,饱蘸未名之浆,苍天疾书,人民章宪。法石为梅,俏尽秀林风骨,此心眷眷,彼心眷眷。真哉善哉美哉,大法石。法治天下,天下归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立于
二零一二年「五四」校庆日
刘教授对《法石赋》解释如下:1.以法石破题起,言石之来历,隐喻新法来历之不凡。接着三句相承。采用比兴方法,内容与法石的逼真自然态相应。法石平整光亮,确如一面镜子,第一句写法石映照出北大法学悠久和历史性成就。由“京师”学堂到沙滩“红楼”到西郊“燕园”,是校址变迁,由“简”到“文”到“卷”,是法学学问之厚积。语义上“尘简”、“雄文”并非专指法学,但“洪卷”专指法学,是基于《尚书·洪范》之“洪范”,“洪范”是指大法,在这样的语境下,“尘简”、“雄文”便指法学了。法石端直凝重,恰似一支笔,第二句写法学院师者治学的经天才略。蘸未名湖水为墨浆,喻指未名湖为砚,天下安有如此之大砚?法石上的干支梅纹理像极了,疏梅点点,傲寒盛放,第三句写法学院学生的品格和心志。其“秀林”二字明指学生总体,秀木指学品兼优的人,秀木成林为“秀林”。以“真哉善哉美哉”为转,最后以“法治天下,天下归心”做结,首尾圆合。2.诗词赋之类是讲“文眼”、“文魂”的。此赋“真善美”为“赋眼”,“法治天下,天下归心” 为“赋魂”。3.任何碑文的内涵都应当是特定的,必须把握“主体性”和“具体化”,因而法石的内容不是哪个单位都可以写、哪里都可以放置的,只能放置于燕园。但对于北大法学、法学院师生的评价,不能是直接的、自我的,必须隐在行文的里面,任由读者自酌。4.此赋尽量符合赋的四六句、排偶、比兴等大散写法。
此前,法学院曾拜请一位写过《香港赋》的文学大家为石碑写一铭文。老先生的铭文文笔娴熟,辞藻优雅,不失为当代美文。
院领导一致同意采纳刘教授的《法石赋》。有人认为题目的谐音不妥,易读成“法师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题目和全文做了个别改动。刘教授同意改“石”为“柱”,说汗穆拉比法典就是刻在石柱上的,也可用“颂”字,屈原的《橘颂》就是用的“颂”字。对于其他改动之处,刘教授又作了修改,最后同汪建成副院长定稿。现在刻制的《法柱颂》全文如下:
法柱颂
地火突奔,天成奇石,邻比博雅,谓之“法柱”。法柱如鉴,辉映京师尘简,红楼雄文,燕园宏卷。法柱为笔,饱蘸未名之浆,漫天疾书,洪范章宪。法柱蕴梅,俏览秀林风骨,明法厚德,正义方圆。悠悠此柱,拳拳吾心,法治天下,昆仑铭镌。
北京大学法学院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立
我凝望大法柱,默诵着碑文,一种莫名的冲动涌上心头。好多老师告诉我,刘老师写的《法柱颂》,写出了什么样的人是“北大人”。于是,我找到刘老师,他给我看了上面的一些文字。刘老师工于古典诗词,2010年出版的《燕园诗稿》,北大一位副校长在《序》里评价为“立意大气、格调清新、风骨挺峻、理念高洁。” 法学院请刘老师写碑文,实在是名至实归。
大法柱于2012年5月4日校庆日落成。在揭碑仪式上,院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都讲了话,院领导高声朗诵了“法柱颂”。前不久王恩哥校长到法学院调研,观看了大法柱和碑文,连声说碑文“写得好、写得好”。
现在,大法柱成了燕园新景观。穿着学位袍的学士、硕士、博士们在这里留影纪念,参观校园的游人在这里凝视,流连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