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具有强制性,一般群众知道,律师更应该改清楚。由于律师的原因,李某某轮奸案已经沸沸扬扬了,但李家律师还在搬弄是非,整出“申请公开审理”的名堂。
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是申请就可以规避的。李家现在至少有三个律师在忙于案件(2个辩护律师,1个法律顾问),在应该清楚法律的规定的同时,帮助做出如此申请,不管其目的是什么,结果只会增加人们对李家的不满。
海淀法院驳回的干净利落,没有半点余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附:相关报道及资料
7月28日下午,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了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使用了被告的全名。

北京海淀法院网7月30日发布消息称,今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法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