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服务 >> 文章正文
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规定加强会议费管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办法》指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办法》要求,各单位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点击排行::
·正部级和副部级干部待遇..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什么是"枫桥经验&q..
·领导干部住房、公车、办..
·北京:购买学区房要小心..
·北京有多少套房屋?
·审限制度的完善及建议—..
·两高公布环境污染犯罪司..
·洗衣机绞死女童真相就这..
·双十一退货率高达25%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